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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混凝土結構質量是否合格
如何判定混凝土結構質量是否合格
【概要描述】依據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了觀感質量應合格外,結構實體檢驗也必須合格。結構實體檢驗主要針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進行,包括三大項內容:①混凝土強度、②鋼筋保護層厚度、③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
結構實體檢驗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實施,并見證實施過程。施工單位應制定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除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外的結構實體檢驗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結構實體檢驗中,當混凝土強度或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結果不滿足要求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
一混凝土強度檢驗
① 同條件養護試件
② 回彈-取芯法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應按不同強度等級分別檢驗,檢驗方法宜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
混凝土強度檢驗時的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且不應小于14d。日平均溫度為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
冬期施工時,等效養護齡期計算時溫度可取結構構件實際養護溫度,也可根據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按照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由監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確定。
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2
每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規定確定。
3
對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值應除以0.88后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評定結果符合要求時可判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合格。
回彈-取芯法強度檢驗
1
回彈構件的抽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柱、梁、墻、板,抽取構件最小數量應符合規定,并應均勻分布;
(2)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邊長小于300mm的柱。
2
每個構件應選取不少于5個測區進行回彈檢測及回彈值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對單個構件檢測的有關規定。樓板構件的回彈宜在板底進行。
3
對同一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應將每個構件5個測區中的最小測區平均回彈值進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個測區各鉆取1個芯樣。芯樣應采用帶水冷卻裝置的薄壁空心鉆鉆取,其直徑宜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徑的3倍。
4
芯樣試件的端部宜采用環氧膠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漿補平,也可采用硫黃膠泥修補。加工后芯樣試件的尺寸偏差與外觀質最應符合下列規定:
(1)芯樣試件的高度與直徑之比實測值不應小于0.95,也不應大于1.05;
(2)沿芯樣高度的任一直徑與其平均值之差不應大于2mm;
(3)芯樣試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長度內不應大于0.1mm;
(4)芯樣試件端面與軸線的不垂直度不應大于1°;
(5)芯樣不應有裂縫、缺陷及鋼筋等其他雜物。
5
芯樣試件尺寸的量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游標卡尺在芯樣試件中部互相垂直的兩個位置測量直徑,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芯樣試件的直徑,精確至0.1mm;
(2)應采用鋼板尺測量芯樣試件的高度,精確至1mm;
(3)垂直度應采用游標量角器測量芯樣試件兩個端線與軸線的夾角,精確至0.1°;
(4)平整度應采用鋼板尺或角尺緊靠在芯樣試件端面上,一面轉動鋼板尺,一面用塞尺測量鋼板尺與芯樣試件端面之間的縫隙;也可采用其他專用設備測量。
6
芯樣試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中圓柱體試件的規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7
對同一強度等級的構件,當符合下列規定時,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可判為合格:
(1)三個芯樣的抗壓強度算術平均值不小于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8%;
(2)三個芯樣抗壓強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0%。
內容來源:建筑工程魯班聯盟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22-10-14 10:53
依據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了觀感質量應合格外,結構實體檢驗也必須合格。結構實體檢驗主要針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進行,包括三大項內容:①混凝土強度、②鋼筋保護層厚度、③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
結構實體檢驗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實施,并見證實施過程。施工單位應制定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除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外的結構實體檢驗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結構實體檢驗中,當混凝土強度或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結果不滿足要求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
一混凝土強度檢驗
① 同條件養護試件
② 回彈-取芯法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應按不同強度等級分別檢驗,檢驗方法宜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
混凝土強度檢驗時的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且不應小于14d。日平均溫度為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
冬期施工時,等效養護齡期計算時溫度可取結構構件實際養護溫度,也可根據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按照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由監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確定。
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m³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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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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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值應除以0.88后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評定結果符合要求時可判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合格。
回彈-取芯法強度檢驗
1
回彈構件的抽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柱、梁、墻、板,抽取構件最小數量應符合規定,并應均勻分布;
(2)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邊長小于300mm的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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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構件應選取不少于5個測區進行回彈檢測及回彈值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對單個構件檢測的有關規定。樓板構件的回彈宜在板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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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應將每個構件5個測區中的最小測區平均回彈值進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個測區各鉆取1個芯樣。芯樣應采用帶水冷卻裝置的薄壁空心鉆鉆取,其直徑宜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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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樣試件的端部宜采用環氧膠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漿補平,也可采用硫黃膠泥修補。加工后芯樣試件的尺寸偏差與外觀質最應符合下列規定:
(1)芯樣試件的高度與直徑之比實測值不應小于0.95,也不應大于1.05;
(2)沿芯樣高度的任一直徑與其平均值之差不應大于2mm;
(3)芯樣試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長度內不應大于0.1mm;
(4)芯樣試件端面與軸線的不垂直度不應大于1°;
(5)芯樣不應有裂縫、缺陷及鋼筋等其他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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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樣試件尺寸的量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游標卡尺在芯樣試件中部互相垂直的兩個位置測量直徑,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芯樣試件的直徑,精確至0.1mm;
(2)應采用鋼板尺測量芯樣試件的高度,精確至1mm;
(3)垂直度應采用游標量角器測量芯樣試件兩個端線與軸線的夾角,精確至0.1°;
(4)平整度應采用鋼板尺或角尺緊靠在芯樣試件端面上,一面轉動鋼板尺,一面用塞尺測量鋼板尺與芯樣試件端面之間的縫隙;也可采用其他專用設備測量。
6
芯樣試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中圓柱體試件的規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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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強度等級的構件,當符合下列規定時,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可判為合格:
(1)三個芯樣的抗壓強度算術平均值不小于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8%;
(2)三個芯樣抗壓強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80%。
內容來源:建筑工程魯班聯盟